欧盟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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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TUV | 意大利CE认证证书 | 土耳其CE认证证书 | 捷克CE认证证书 |
CE认证简介
CE认证是欧盟的基本产品安全法规,是为消除成员国内的贸易壁垒,方便产品在成员国内自由流通,所进行的统一法规整合。CE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意思为欧洲共同体,后来欧洲共同体发展成了欧盟。
凡是在欧盟境内使用的产品,不论是欧洲各国还是国外制造而销往欧洲的产品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示产品符合欧盟的法规,可以在欧盟境内销售使用。CE认证同时也是全球广泛认可的一种安全认证,即便不出口欧盟市场,也是值得中国制造商及代理商申请的一项产品增值服务。
CE认证的适用国家
1995年欧盟14个正式成员国包括:Austria 奥地利,Belgium 比利时,Denmark 丹麦,Finland 芬兰,France 法国,Germany 德国,Greece 希腊,Ireland 爱尔兰,Italy 意大利,Luxemburg 卢森堡,the Netherlands 荷兰,Portugal 葡萄牙,Spain 西班牙,Sweden 瑞典;
2004年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Czech Republic 捷克,Slovakia 斯洛伐克,Estonia 爱沙尼亚,Latvia 拉脱维亚,Lithuania 立陶宛,Poland 波兰,Hungary 匈牙利,Slovenia 斯洛文尼亚,Malta 马耳他,Cyprus 塞浦路斯;
2007年加入欧盟的2个国家:Bulgaria 保加利亚,Rumania 罗马尼亚;
2013年加入欧盟的国家:Croatia 克罗地亚;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 的3个成员国:Iceland 冰岛,Liechtenstein 列支敦士登,Norway 挪威;
半欧盟国家:Turkey 土耳其。
28个欧盟成员国,3个EFTA成员国,1个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
CE标志矢量图
CE认证办理
在欧盟CE的法规体系下,欧盟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制定了不同的法规指令,以满足不同产品的基本安全与健康要求,欧盟也指定了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来执行这些法规指令的合格评估工作。 申请方(制造商、出口商、买家等)需先确认自身产品所需满足的欧盟指令,再向欧盟公告机构申请该指令的CE认证,欧盟公告机构按照指令要求对申请方进行合格评估,通过后申请方即可粘贴CE标志,可在欧盟市场内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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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设备PED认证
承压设备PED认证-2014/68/EU
2014年6月,欧盟颁布了最新承压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2014/68/EU,新指令将于2016年7月19日起强制实施,取代老指令97/23/EC。对于最大许用压力大于0.5bar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压力附件以及安全附件等,欧盟要求必须满足PED指令的要求。PED指令涵盖了对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原材料等整个过程,需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审核通过后才能黏贴CE标识。
新指令具体执行时间
2014/6/27: 发布;
2014/7/17~2015/2/28: 第13条过渡期;2015/2/28~2015/6/1: 旧指令第9条与新指令第13条可同时使用;
2015/6/1: 取消旧指令第9条,使用新指令第13条;
2016/7/19: 取消97/23/EC, 实施2014/68/EU
新旧指令认证模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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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3/EC |
2014/68/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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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ule A1: internal manufacturing checks with monitoring of the finalassessment |
Module A2: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plus supervised productchecks at random interva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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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ule B1: EC design-examination |
Module B: EU type examination EU-Type examination – production type EU-Type examination – design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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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ule C1: conformity to type |
Module C2: Conformity to type based on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plus supervised pressure equipment checks at random interva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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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rk: 1. 由A1模式改变为A2模式增加了认证机构的随机检验的要求。认证机构可以在任意生产流程过程中抽样测试。 2. 在旧指令里面B和B1分别是形式检验和设计审查,在新指令里面两者统一为一个B。 3. C1改变为C2同样是增加了认证机构的监督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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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基本安全要求
PED指令附录I的基本安全要求主要内容有:
-设计 (例如:强度,可靠性);
-加工 (例如:组件的加工);
-检验 (例如:压力试验,验收);
-标记/验收标识 (制造厂商的验收标识);
-运行指南;
-材料: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获得欧洲材料批准书的材料(EMA)、通过特殊评估的材料(PMA)。
PED类别判定
根据PED附录II的规定,承压设备可分为I、II、III、IV四个合格评估等级。对于危险性很低的承压设备可按照成熟工程实践(Sound Engineering Practice)进行操作。为实现承压设备的分类,制造商需根据以下信息进行判定:
1. 设备类型: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压力附件;
2. 流体状态:气体或液体。(在设备最高工作温度下,若流体的饱和蒸汽压(表压)不超过0.5bar,则视为液体,否则应视为气体);
3. 流体组别:组别1 - 危险性流体:易燃、易爆、有毒、和高氧化性;组别2 - 非危险性流体:组别1以外的流体包括蒸汽;
4. 设备最高许用压力PS和体积V或公称尺寸DN;
5. 设备最高工作温度TS ;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根据PED附录II中的相关分类图表进行判定。
PED认证模式
承压设备的类别从I到IV的危险性逐级增加,根据PED指令的规定,符合性评估程序也越严格,具体认证模式:
类别I :A
类别II :A2,D1,E1
类别III:B+C2,B+D,B+E,B+F,H
类别IV:B+D,B+F,H1,G
PED认证技术资料要求
-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
-产品使用材料说明
-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ASME, ANSI, API, BS, EN…)
-产品外观图
-产品设计图
-品质系统文件(检验规范)(ISO 9001证书)
-材料证明文件(物理及化学特性)
-壁厚测试程序(水压, 气压测试…)
-说明
-测试报告(可于厂内进行测试)
-英文使用手册
-CE/产品标牌
承压设备材质认证-EN 10204 type 3.1/3.2
对于II~IV类的承压设备, 其主要承压部件材质需满足EN 10204的要求,压力设备制造商必须通过向材料制造商索要保证其可追溯性的符合性声明:
EN 10204-3.1证书:材质制造商通过了PED 4.3体系认证后,即可自行签发3.1型检验文件。
EN 10204-3.2证书:授权检验机构对一批材质进行抽查检验,并且生产厂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提供了相应符合要求的检验文件,即可出具3.2型检验文件。
机械MD认证
2006年6月,欧盟颁布了新机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 )2006/42/EC,新指令将于2009年12月30日起强制实施,取代旧指令98/37/EC。新指令在产品范围,与其他指令的界限划分,市场监督,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等方面都有新的要求。出口到欧盟的机械产品,必须按照新指令2006/42/EC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并黏贴CE标识。
机械指令的范围
1.机械
2.可互换设备
3.安全性零组件
4.升降机械配件
5.链条、绳索和丝网带
6.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设备
7.半成品机械
机械的综合安全原则
1.从机械设计和制造的角度尽可能消除和减小风险;
2.对不能消除的风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用标识等方式告知使用者因防护措施的缺陷所造成的风险,并说明操作设备是否需要特殊培训以及个人的防护设备。
主要协调标准
机械的安全评估,主要涉及到机械和电气两部分:
EN ISO 12100:2010 Safety of machinery - General principles for design - Risk assessment and risk reduction
EN ISO 12100 机械安全性 - 设计一般原则 - 风险评估和风险降低
EN 60204-1:2006/AC:2010 Safety of machinery - Elec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EN 60204-1 机械安全性 - 机械电气设备 -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对于一些有专用标准的机械产品,会根据相应的专用标准就行评估,如:
空气压缩机 EN 1012-1:2010 Compressors and vacuum pumps - Safety requirements - Part 1: Air compressors
土方机械 EN 474-1:2006+A4:2013/AC:2014 Earth-moving machinery - Safety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机械的认证模式
在指令里,机械可分为普通机械和危险机械两大类,17类危险机械在指令附录Ⅳ中有详细规定,对于危险机械,法规也有更高的安全评估要求。
普通机械认证模式:
-Annex VIII的内部生产控制
危险机械认证模式:
1.制造商按照协调标准生产的
-Annex VIII的内部生产控制
-Annex IX的EC型式试验 + Annex VIII的内部生产控制
-Annex X的全面质量保证
2.制造商未按照协调标准生产的
-Annex IX的EC型式试验 + Annex VIII的内部生产控制
-Annex X的全面质量保证
022-26796067
15620986099@163.com
